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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排部署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www.aks.gov.cn 发布日期:2018-01-22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阿克苏日报 字号:[ ]

    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石婷婷 通讯员 李文丁) 春节期间所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一律实行专店专营,在平房设置销售点;距离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00米,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烟花爆竹,不得在高层门面和超市内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记者1月19日从地区安监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管理工作,近日,地区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地区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地区各县(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坚决遏制和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通知》指出,各县(市)要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自治区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烟花爆竹领域“零事故”的监管目标。
    《通知》要求,地区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强化红线意识,按照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要落实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长期零售网点和临时零售网点要逐级签订“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经营双方责任与义务。要全面落实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八统一”和“四个100%”的具体要求,完善连锁经营相关的制度。要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做好临时零售网点的选址和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要强化诚信经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要加强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对相关库房、临时储存场所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要不断健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建立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积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零售网点安全管理,凡店面布设和内外设置不符合安全规定以及投保率未达100%的零售店一律不得发证,零售店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安全教育培训、业务技能、应急处置能力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经营销售活动,一经核实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资质。要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销售实名登记工作,凡未张贴“新疆专用”电子标签的烟花爆竹企业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对没有配备“烟花爆竹零售实名登记终端机”设备的零售网点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并要求实名制销售信息必须保存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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